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跟蹤是為了找到證據,以利日後辦案過程流暢

許多人在遭到色狼跟蹤的時候,時常都會露出很害怕的神情,也礙於這樣的因素,令大眾在聽聞跟蹤兩個字的時候,都會將其聯想到被有心人士或者是一些不好的人跟蹤的負面想法。然而,跟蹤就像是一面鏡子,可以好也可以壞,如果用於正確的事情上,不僅可以取得相關的證據,甚至也可以讓案件的偵破速度加快,因此,跟蹤並非大眾所想的如此負面。

當用於徵信社上面,跟蹤都會套用在替委託者找尋其配偶搞婚外情的事情上,像是藉由專業徵信人員的能力,於對方神不知鬼不覺的情況下,跟蹤對方找出對方的約會地點以及第三者,還有約會的時間等,進而待時機成熟時,找出對方通姦的證據,一網將委託者的配偶以及第三者打盡,讓兩人得到應有的懲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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妻無故愛打扮,人夫跟蹤揭姦情

一名林姓男子由於工廠在外地的緣故,與家住北部的妻子近三年分隔兩地,由於林妻一個人在家無聊,想外出工作,便到蘇男的公司擔任業務員,事後,林男發現妻子的打扮與以往大相逕庭,懷疑老婆背叛其出軌,便在後頭跟蹤妻子,赫然發現妻子與林男出遊,甚至還到旅館發生關係。因為這件事,林男患有焦慮症、睡眠障礙,致使其向蘇男求償三百萬元。

據徵信結果指出,法院審理期間,林妻坦承其確實有與蘇男交往,而林男則表示,他因為這件事三週爆瘦十五公斤,蘇男表示,林妻的身分證配偶欄空白,並不知悉其已經結婚,且當時他也有老婆,所以兩人僅在網路上有親密稱呼以及互動,並沒有其他踰矩的行為,不知道林妻和林男在民國一零一年離婚,又再於一零三年結婚。

不過地方法院發現,蘇男曾透過通訊軟體表達其真的很愛林妻,且也表示其一離婚,就遭到林妻不理會,讓他深受打擊,甚至將林男稱作為你老公,令法官認為蘇男根本知悉林妻是有配偶之人,再加上林妻承認其確實有與蘇男交往,致使法官判定蘇男得賠償林男十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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