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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商贍養費條件,雙方同意就好

離婚遠比民眾所想的困難,並非拍拍屁股就走人,婚姻關係就能自動消散,離婚得對後續許多事物做一個劃分,連同之間共同擁有的房產、家中物品等,還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問題,光是要做之間的分割,就會引發許多衝突麻煩。今天徵信社要討論的是有關贍養費問題,雖說現在的女生多半是職業婦女,身兼職場人及母親的角色,離婚贍養費請求的案件也大幅減少,但仍是有部分人是家庭主婦,當婚姻關係消除時,也會少了一份可支撐家庭與生活的收入來源。早期為了保障這些家庭主婦權益,確保她們能在離婚後擁有穩定的生活,建立離婚贍養費的條件,只要符合即可向男方伸手要錢,直到婦女離婚後生活穩定,有一份自己的收入。雖說家庭婦女處在婚姻弱勢,沒有自己的收入來源,但不見得提出就一定能成功,如果婚姻裂痕是由婦女所導致,自然就無權可向他方要求贍養費。兩人以協議的方式討論贍養費,之間的細節只要彼此同意即可,要負擔多少金額、負擔多久、要以什麼方式支付,雙方協商即可,不過要打官司協調就相當麻煩,還得審核其資格才行,必要時就讓徵信社率領團隊人才,策劃行動處理問題。

想提出贍養費訴請,得先符合其條件

選擇以訴請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,又想向對方請求贍養費時,得先評估自身的條件是否夠格,所謂的夠格是指有沒有達到可提出的條件,首先婚姻破裂必須沒有任何責任,如果雙方都有錯則無法提出,再者,必須在離婚後有陷入生活困難的可能。尤其是陷入生活困難這項,是許多人無法順利請求離婚贍養費的主要原因,正因為實務上的生活困難,大多是久病在床無法有勞動力、年邁無法工作等,否則好手好腳很難被法官認定是生活困難者。而現今女權意識抬頭,女性在職場獲得工作機會與賞識的比例愈來愈高,贍養費的請求人也不再多為女性,很多生活收入不如妻子的丈夫,也可能在離婚後提出給付贍養費的請求,不論怎樣,民眾在離婚時都得考量再三,誤衝動行事再後悔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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