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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婚的男女,該從何尋求保護?

 

雖然已經到了相對文明的現代,仍然不是每個人都能夠在情緒當頭時保持理智,用暴力手段逼迫對方順從自己是自古以來常見的方式,但是自從法律訂定以後,大家都知道暴力非但不能解決問題,不只要負擔對方的醫藥費,還得支付精神賠償,嚴重可能還得吃官司。即使家暴保護令被設置,家暴離婚的夫妻數量增加,依舊有些人會對家人伴侶使用暴力,就連未婚同居的同居者家暴案件亦是頻傳,為了躲避刑責,用言語辱罵取代肢體暴力的人也越來越多。

有不少民眾都會仗著自己是家裡的一家之主,用暴力制裁、懲罰家中反抗的人員,家暴離婚的夫妻不在少數。到了這個未婚就同居甚至以夫妻自居的男女人數暴增的現在,就連情侶間、同居者家暴的案件都一件件浮上檯面。更讓許多男女感到惶恐。過去家暴保護令制度已被訂定,讓已婚的男女受到家暴可以受到保護,但是未婚的男女,又該從何尋求保護?

言語暴力蒐證不易,無法像肢體暴力一樣驗傷佐證,當初的家暴保護令也只有限定彼此間有婚姻關係或是親屬關係,以利家暴離婚,對於交往中的情侶並沒有辦法達到保護效果,因此,政府方面為了要保護家暴受害者,訂定了情侶保護令,也增修了原本的法令,言語家暴只要經過蒐證,都可以成立。若真的不幸遭到同居者家暴,無論是肢體還是言語,都可以委託大愛徵信社協助調查蒐證,保護自己。

 

 

提出證據佐證自己受暴的事實

 

如果沒有制定法律規範,加上過去傳統社會「家醜不可外揚」的觀念,很多的家暴案件都不會被發現、旁人也不會多加關注。用暴力來逼著孩子聽話、逼著反抗者就範、順從,就是以往經常使用的方式,但是在這個人民自主權意識抬頭的現代,使用暴力會遭到譴責、受暴者會受到保護,就算是自家人的「管教」亦是如此,因為家暴離婚的夫妻也越來越多。

不管是遭到肢體暴力相向或是言語暴力,有婚姻關係、親屬關係可以申請家暴護令、訴請家暴離婚,政府也已經在民國一百零五年通過情侶保護令,只要能夠提出兩人關係的證明,無論是交往未同居的情侶還是同居者家暴,都可以申請。受到肢體暴力者驗傷、受到言語暴力者則能夠委託政府立案的大愛徵信社協助調查蒐證,提出證據佐證自己受暴的事實,即能提告並申請保護令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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